血洒街头的宿命感尤其凝重,处女作来说很棒了
1.警察说:没有她我就出不来了,暗示“恐怖分子”是顾忌自己女人才被打死的。 2.分批入住酒店,抢完银行后如果一堆人同时入住酒店容易引起注意。 3.劫匪抢完银行开车逃跑时先是不小心撞到了男主,后又因为司机看了一眼后面的受伤的同伴,把一个路人撞死了,这些都是因为慌张与混乱造成的意外。(2遍)
后半部分加星了。
最近看倆片都是所謂print the legend但是一邊印一邊跟你說“看好了,你要什麼,我們就給你什麼”,於是雖然多少看到了想看的東西(傳奇總是比事實更能滿足希望)卻絲毫沒覺得愉悅,相反糾結不已。(冷靜地說採用這種方式試圖革新敘事的片裡這部是我看下來完成得最理想的。打個比方就像臨字帖,能同時看到兩層:印刷的鉛字和人為描歪了的字)而且選角太壞了絕對故意的,沒人喜歡條子、我們都支持黑幫,這確實,但我難道能反對這個世界上最好最輕盈的牛仔Ben Johnson,哪怕他成了體制代言人、叼雪茄的警察頭目?!|但我就知道我會喜歡Warren Oates!我的70s美影引路人就決定是你了
John Milius的导演处女作,虽说是制片公司AIP分配的命题作文,拍一部大萧条时代Dillinger匪帮的枪战片,但观感远胜于日后迈克尔·曼同题材的《公众之敌》。Pretty Boy Floyd赴死前的遗言,堪称Milius那种草莽英雄、热血男子汉式的招牌金句。胡佛生前曾关注过这个项目,担心过于抹黑FBI形象,甚至写了份声明提醒观众。电影全片结束后可以听到这份声明,可惜不是胡佛本人的声音,他在电影开机前因心脏病去世。